山东下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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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济南2月23日电(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 李乐锋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将下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权,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财政管理。

《办法》指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普惠制项目和乡村连片治理项目。

普惠制项目,是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举办的群众最亟需、最迫切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乡村连片治理项目,是在相邻几个行政村范围内,由乡镇(街办)统一组织实施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依据《办法》,将坚持简政放权,下放管理权限。其中,普惠制项目由村民议定、村级申请,乡镇审核申报,县级审批,市级备案;乡村连片治理项目由村民议定、村级申请,乡镇统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县级审核,市级评审立项,省级备案。

《办法》强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由村民按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议定,充分发挥农民在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运行管护等工作中的作用。坚持议字当先,尊重民意、发挥民智、凝聚民力,增强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基层组织凝聚力。

此外,《办法》提出,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程序。资金管理方面,规定各级财政分别承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出责任,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乡村连片治理项目奖补资金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

项目管理方面,《办法》对项目前期准备、规划编制、立项条件和程序、项目标准、年度计划编报、项目招标、信息化和档案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由此实现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计划、申报、评审、审批、实施、验收、移交、管护、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管理。(国内时事部编辑)

作者:邢婷

责任编辑: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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