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济南3月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 近日,山东出台19条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新政,积极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松绑、减负"、"增动力、添活力",努力让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真正成为创新的"催化剂"和"助推器"。
19条新政集中体现在近日颁布的《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陈祥志介绍,意见起草时注重把握放权、减负、激励、服务"四位一体"的总体改革精神。
"我们立足科技创新实际,不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而是将科学研究、技术创新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合理对接、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努力建立符合创新规律、高效规范的科研经费激励与保障机制。"陈祥志说。
仔细梳理,这19条新政无一不触碰到目前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所遭遇的"痛点",譬如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细过死、"买醋的钱不能打酱油"、科研人员变成财务人员等现实问题。
根据方案,将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简化项目预算编制、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等。值得注意的是,将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即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多数科目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也就是平时所说的"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了"。
同时,方案将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等活动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会议次数、天数、人数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以及咨询费开支标准。
方案明确,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区别管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而对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学术交流费用管理区别于一般出国经费,可根据预算据实安排。
在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方案提出进一步提升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政府科技决策工作机制,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同时强调要创新财务服务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尽可能使科研人员少一些束缚和干扰,多一些时间去自由探索创新。
陈祥志特别指出:"对于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该放的权放到位、该松的绑松到头,坚决防止‘虚放实收’、‘明放暗收’、‘小放大收’,全力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山东省科技厅副厅长李储林认为,系列新政将实现对科研经费的人性化管理,"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进而不断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责任编辑: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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