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北京3月1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张敏)今天下午召开的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刘凡在代表民革中央、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发言时表示,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对解决多年来困扰我国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在调研的过程当中发现,地方设置的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仍局限在省级内部,不仅难以增进法院审判的独立性,而且在管辖上叠床架屋,司法机关更加臃肿。
刘凡还发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巡回法庭的制度设计,案件受理与职能分工未改,只有诉讼地点的变化,没有审级设置的突破,可能导致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司法决策差异增大。
刘凡建议,以现有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法院中、基层法院为基础,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置换审判队伍。在每省设置与案件数量相适应的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集中审理行政案件、涉外商事和海事案件、跨省级行政区划商事、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案件,解决存在已久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在此基础上,他建议,国家可以参照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的做法,按照东、西、南、北、中五个地理分区,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设立跨行政区划上诉法院,审理一审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上诉的二审案件,再审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彻底解决法院"地方化"的问题。
刘凡认为,最高法应该集中精力管理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系统,对应当由省内法院终审或再审的案件原则上不再受理,以解决多年来最高法受理案件过多、管理四级法院鞭长莫及的问题。他还表示,跨行政区划法院、上诉法院应由中央统一管理,法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并全面探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编辑:邢婷)
责任编辑:刘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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