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授权陪审员改革试点延长一年

 | 要闻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在线北京4月24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为二年,2017年5月到期。目前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预期成效,建议试点工作延期一年。

沈德咏说,试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从整体情况看,试点工作呈现"四个转变":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机制转变,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

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50家试点法院已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9673人,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陪审作用发挥更加充分。2016年,50家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共81722件,其中,民事案件64917件,刑事案件11642件,行政案件5213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62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沈德咏表示,由于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有些问题还没有充分显现,特别是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仍未形成一致意见,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总结。

一是缺乏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的有效机制。目前,对试点探索事实审和法律审分离的做法,仍存在较大争议。虽然试点法院积极探索,采用事实清单、问题列表等方式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但我国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法均未明确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如何区分某一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即使就区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有了比较明确的标准和规则,实践中,合议庭组成方式、评议规则、表决程序等仍需进一步研究。

二是全面实行随机抽选难度较大且不尽合理。针对试点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来源不畅、人民陪审员全面随机抽选成本过高、少数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参审积极性不高、积极要求担任陪审员的群众无法抽选成功以及难以随机抽选到具有医疗、建筑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等问题,不少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应适当保留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产生人民陪审员的方式。

三是大合议庭陪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试点法院采用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审理了一批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利益等群体性案件,提高了热点难点案件审理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但对于大合议庭陪审案件的适用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以及审判效率评估等问题,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规范。

作者:王亦君

责任编辑: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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