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磊)安徽省委提出,要积极探索实行林长制,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作为"山区小县,林业大县",今年以来,旌德县始终坚持"1155"发展思路,在安徽省县级层面率先探索推行林长制。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问效追责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努力实现增绿增效、管绿护绿、用绿富农三大目标任务,力促"山更青,权更活,民更富"。
6月2日,旌德在全省县级层面率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试行)》(旌发[2017]18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
意见明确,县级林长承担宏观职责,承担若干点上职责,抓"1+1+N":"1"指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沿路森林带、森林长廊),由分管副县长负责,任林长;"1"指沿河森林带,由分管副县长负责,任林长;"N" 指若干重点森林,由县委常委分别负责,任林长。林长既管生态也管发展,重点做好一件事:树立林区即景区的概念,把自己负责的林区做成3A级以上景区。分级设立林长制组织机构,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全面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建、管、用"三位一体机制,确定林长制"3+3"职责。明确县、乡、村,国有、集体、个人,建、管、用具体内容。建、管、用方面,针对各级林长,要求党政同责,抓好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发展。"建"就是要创造绿水青山;"管"就是要守住绿水青山;"用"就是要变成金山银山。据了解,旌德县制定完善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林长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李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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