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74.3%房屋征收诉讼维持补偿决定

 | 快讯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在线上海6月2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烨捷)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发布系列审判白皮书,其中《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有74.3%的相关案件法院维持了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5年5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以区政府为被告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改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而上海二中院下辖区域如黄浦区、静安区(包括原闸北区)、杨浦区、虹口区以及普陀区等老城区均处在旧城区改造基地范围内。因此,2015年5月至2016年,该院共受理相关案件达到370件的峰值。

上海二中院受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几乎全部来自上海中心城区,位居第一的静安区收案196件,占所有案件的53%,仅静安安康苑一处征收地块就收案124件,成为近两年该院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最多的一处地块。

截至2017年3月31日,2015年和2016年受理的370件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审案件已审结284件。其中,50件、约17.6%的案件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或经法院调解撤诉;211件、约74.3%的案件维持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有7.4%的案件因超过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等原因在程序上裁定驳回。

上海二中院在审判中发现,一些问题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比如,不同的区对被征收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标准不一,成为许多案件中双方矛盾和冲突的主要集中点,是许多被征收居民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最主要的异议所在。

此外,被征收居民对房屋价格评估环节的程序和结果异议较大。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标准应当"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我院部分辖区属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价格较高,相对而言,各征收地块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与周围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之间存在一定差距。"白皮书称,这也是目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中被征收居民异议最集中、质疑最多、争议最大的地方。

法院建议,由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是各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主要依据之一,它直接决定了被征收居民能够获得补偿利益的多少,因此,各区政府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确定上应当尤为慎重。

除以上两点外,还有被征收居民在安置房源的问题上有较大争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前的协商环节有待规范、房屋征收过程中送达程序的效力等问题,均须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国内时事部编辑)


作者:王烨捷

责任编辑:高晨

相关文章

更多精彩,请下载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