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李剑平)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8家企业及13名犯罪嫌疑人,向桂东县人民法院提请公诉。
4月8日,桂东县国家税务局向桂东县警方移交案件线索称,郴州市某钢材贸易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
这家公司2014年9月11日在桂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当月在桂东县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实际管理人员及办事机构均在郴州市。警方调取税务部门相关记录发现,该公司自2014年11月以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1630份,发票金额1.46亿元。
据这家公司的会计凭证显示,该公司的钢材主要销往广东东莞南城某模具厂等17家企业。钢材作为普通大宗商品,广东企业纷纷跑到湖南山区来采购货物,极不符合市场常识。再者,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同公司账户资金往来密集。
桂东县警方依法对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采取刑事拘留,李某不承认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警方于是从17家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找到突破口和相关证据。
办案民警逐一调取17家企业相关会计凭证和银行流水账单发现,这些企业都存在运费与数量不匹配的现象,从湖南山区运往广东东莞每吨钢材的平均运费为40元,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东莞市南城某模具厂法人代表肖某去年10月31日,主动向桂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还赃款235万元。肖某向警方反映,他在中介人刘某的介绍下,从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在无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数额的6.5%支付开票费,通过郴州这家小创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00余万元。刘某则从中收取介绍费。
随着其他涉嫌通过这家小创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人员向该县警方投案自首和主动退还赃款,刘某也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据桂东警方介绍,刘某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先后介绍东莞市南城某模具厂等14家公司,向郴州这家小创业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近9000万元,其个人从中收取1%左右的介绍费,造成国家流失税款1500多万元。
截至目前,桂东县警方追缴违法所得1436万元。
责任编辑:赵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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