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济南10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 今后在山东,敢于担当的干部不仅将得到大力选拔使用,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同时将得到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等相应保障。与此同时,干部考核体系也将进一步完善,重点防止简单唯票、唯分、唯年龄、唯生产总值评价等倾向。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让担当作为者政治上受关注、生活上受关心、精神上受鼓舞、经济上受奖励,进一步激励全省各级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山东落实落地,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
据了解,这是山东省级层面首次出台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相关意见,此前,济南、德州、青岛西海岸新区等各地已尝试出台地方性规定。
《意见》开篇即明确了好干部标准,包括:对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原则、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在改革发展中敢于触及矛盾、迎难而上、解决难题,矢志不移推动发展,在急难险重任务和危机面前敢于挺身而出、攻坚克难,在平凡岗位、基层一线和艰苦偏远地区默默奉献、不计得失、埋头苦干。
针对上述类型的干部,《意见》提出要加大选拔使用力度,通过上挂下派、交流轮岗等方式优先培养使用,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各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特别优秀的大胆提拔使用,努力实现干部有多大担当就提供多大舞台。对在下一级党政正职岗位上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直接提拔担任上一级党政正职。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上重点考虑。
《意见》提出要旗帜鲜明鼓励敢于担当的干部,深入发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典型,并提出,各级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倾听干部诉求,理顺干部情绪,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意见》强调,应落实带薪休假、健康疗养、年度体检等制度,特别是在基层要保障政策内待遇落到实处。
根据《意见》,将积极奖励敢于担当的干部。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专项考核以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中位次靠前、前移幅度大、受到表彰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用足用好政策进行物质奖励,加大财政保障力度。鼓励各地各部门(单位),探索差异化分配办法,体现奖优罚劣,避免平均主义。同时,严格政策红线,防止变相违规发放奖金和福利。
《意见》提出,将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使用干部,提高实绩考核权重,把实绩考核与干部考察、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有机结合,切实考准考实,防止简单唯票、唯分、唯年龄、唯生产总值评价干部。
此外,将加强经常性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后进、不适应岗位要求、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通报,对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同时提出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为担当作为者提供保障。
在“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部分,《意见》合理界定了容错情形和条件,并规范容错免责程序,提出及时容错免责、纠错防错。
《意见》强调,容错免责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准确把握政策,坚决反对拿敢于担当替违纪违法找理由、以容错免责为借口纵容袒护违纪违法行为。相关问责机构作出容错免责决定的同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以适当方式向容错免责对象说明纠错事由,提出纠错要求,责成限期整改。同时,督促指导相关地方、部门(单位)或个人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在“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部分,《意见》提出,对经查核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以及被恶意炒作和诽谤的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
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经查属于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要依照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及时给予劝阻、批评、教育,涉嫌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王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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