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三亚12月1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任明超)“把握改革推进的先后顺序,明晰改革的前置条件和优先环节,强化改革步骤。”针对当前轰轰烈烈的新一轮国企改革,2017年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上,联办财经研究院及相关专家对此轮国企改革发表意见认为,众多目标中,尤其某些改革项目的前置条件应率先开展工作。
企业公司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置条件是什么?联办财经研究院认为,原则上清产核资应是前置条件。在国有资产处置中,政府定价难以彻底清除国有资本流失问题,而市场化的清产核资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能够做实各国有资产负债表,使国有资产的价值从账面回归市场。这样,国资监管部门是“管资本为主”而不再是“管资产”。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有前置条件?联办财经研究院的答案是肯定的。联办财经研究院建议,在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国有资本布局进行战略调整,降低国资在国计民生关联度低的营利性领域的比重,充实扩大功能类、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规模,同时将这些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降到50%左右。
中国石化原副总裁张克华则在论坛上分析,企业文化是混改中首先要面对的碰撞,国企基本上是官场文化,或者行政文化,而民企常常是老大文化甚至是家族管理。因此,“合”应该是融合,将前者融合成新的有机体。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前董事长王建宙表示,国有企业的最大弱点是经营机制,混改最核心的目的之一,就是经营机制的改变。因此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不是要民营企业的钱,而是要民营企业的机制。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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