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讯(张汇玲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谢洋)《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对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今后,凡列入负面清单的失信失范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将不得申报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近年来,广西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广西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912亿元,比2016年增长10.6%,增支471亿元。“要保障如此庞大的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保障国家财税政策和民生政策有效落实,必须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席鸿康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广西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介绍,《办法》主要包括了信用负面清单定义、会被列入负面清单的失信失范行为、对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为惩戒措施、负面清单制度如何实施4个方面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刘一原表示,在落实惩戒环节方面,列入信用负面清单中的相关失信信息将推送至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利用,达到联合惩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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