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将实施

 | 快讯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青在线北京2月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樊未晨)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教委获悉,自下学期起北京市各中小学将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与现行的《北京市中小学奖励和处分办法》相比,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突出了学生奖励和处分的教育目的,明确依据新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文件提出学生行为表现具体要求。

尤其在“学生奖励”部分,删除了关于“金帆奖”“银帆奖”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励和学生集体奖励条件和办法的具体描述,仅对学生奖励做出原则性指导,倡导各区和学校积极探索科学、多元的学生评价机制,丰富奖励方式。

在“学生处分”部分,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处分实施的目的及原则,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要求。明确处分的种类,以及在义务教育段及非义务教育段不同的适用类型。其中特别明确了开除学籍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形,规范这种最严重的处分类型的适用。对处分的实施程序、撤销程序及认定主体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规范了处分程序,包括做出处分的主体、决定程序、备案程序以及处分决定书的送达等。同时,还新增了“学生申诉”部分,增加了被处分学生的权利救济类型和途径,包括处分作出前的陈述权和申辩权,送达决定书之后的申诉权,明确了学校和区教委受理申诉的职责等。特别提出学校应充分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应建立学生处分申诉制度,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不少专家指出,奖励与处分是学校教育必然涉及的一种教育手段。“特别是处分的重提,具有重要的意义。”北京小学校长李明新说。近些年,由于片面的教育思想影响,处分淡出了教育者的视线,它本来是学校教育的正常手段,却变成了谁也不敢碰的怪胎。与此同时,奖励的手段也在使用的过程中,越来越具有功利性的特征。几乎所有的奖励,特别是三好学生奖励、特长生奖励,都把价值指向小升初。因此,在发展素质教育的今天,北京市修订有关中小学奖励与处分的办法,对正确认识学校教育、正确认识处分这一教育手段、特别是正确认识基础教育的功能与价值具有守正出新的导向作用。

据了解,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包括“总则”“学生奖励”“学生处分”“学生申诉”和“附则”五部分,共三十一条。

作者:樊未晨

责任编辑:于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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