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桂杰)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等。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企业工资分配研究专家常风林分析,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坚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常风林认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健全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对充分调动国企职工积极性,激发国企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常风林说,《意见》的出台使企业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采取更符合市场规律要求的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制订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自主编制、自我约束。
此外,出资人监管方式更多采用备案制等市场化方式,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工资水平确定要求对标劳动力市场价位、参照市场标准,国有企业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场说了算。特别是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偏高的,通过落实政府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实现其工资增长相对少增,并逐步向市场合理价位接轨。
“工资决定机制,不再简单以经济效益论英雄。”常风林说,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呈现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单一挂钩”的特点。根据《意见》,将变“单一挂钩”为“一适应、两挂钩”多因素综合决定。即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不再简单以经济效益论英雄,而是统筹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价位对标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多重因素。
常风林认为,工资增长由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对标等多因素决定,并非弱化企业经济效益的极端重要性,也不是只讲公平不讲效率,更不是普涨工资。改革的核心内涵仍是工资增长咬定效益不放松。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可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同时,《意见》对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明确提出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打破长期以来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另一方面,改革明确要求以业绩为导向、加强全员绩效考核,职工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挂钩,收入能增能减。这将使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结果更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防止市场失灵。
责任编辑:产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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